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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輪社社員種類的新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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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2001年7月1日之前,社員種類有5種:現職社員、增額現職社員、資深現職社員、退職社員、退職社員及名譽社員。每一種類都有自已一套的資格規定。
改變
2001年立法會議通過之01-148號制定案,把扶輪社社員種類減少成2種:現職社員及名譽社員。
2001年7月1日起,增額現職社員、資深現職社員全部成為「現職社員」。此一制度定也修改國際章程中有關一個扶輪社內同一職業分類可以貸與多少扶輪社員。現在一社一種職業可有5位現職社員無論該社的社員人數多少。但是,如果一社社員50人以上,選舉一人成為一種職業分類之現職社員時,只要結果該職業分類的人數不超過該社現職社員百分之十的人數即可,姑且不論這些改變,每一扶輪社應保持其社類組成之均衡,不得有任一種事業或專業獨大,2001年7月1日起,一社不得有任一位社員因此一制定案規定之故而喪失社員資格。
這些改變的意義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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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增額現職社員、退職社員及資深現職社員現在均是現職社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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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個扶輪社應保持其社員組成之良好均衡,不得有任一種事業或專業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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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社社員有50人或50人以下,該社任何一種職業分類最多可5位現職社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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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社社員有50人以上,持有同一職業分類的社員人數不得超過該社現職社員人數的百分之十。
例如:一社社員43人,同一職業分類最多可有5位社員。
一社社員81人,同一職業分類最多可有8位社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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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員從其專業退休者,計算任何一種職業分類之現職社員人數時應不予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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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臨時條款規定:「一社不得有任一位社員於此一制定案規定之故喪失社員資格。
常問問題
1.
扶輪社現在應做些什麼?
審查扶輪社社員名單,並予以調徵,審明每一位社員是「現職社員」或是「名譽社員」
通盤審查扶輪社的社員人數,並擬定策略從社內無人代表的事業及專業引進更多新社員。貴社應奮力使社員之組成保持均衡俾能代表整個社區各行各業。
2.
我們的扶輪社社員總共有61人。此一新的社員規則規定我們的資深現職社員現在再度成為現職職員。如此將導致本社有9位社員持有「銀行」的職業分類,且我們在些一職業分類的社員人數將會超過10%的上限。本社必須終止其中3名社員的社籌以達成扶輪社社員人數的均衡嗎?
不需要,貴社應保留貴社的社員。01-148號制定案有一臨時條款,規定「一社不得有任一社員於此一制定案生效日起,因此一制定案規定之故喪失社員資格。」這表示貴社可以保留這9位持有「銀行」職業分類的社員。因為社員逐漸流失凋零會減少此一人數,貴社最終仍會符合10%上限的規定。
3.
我可以從資深現職社員改成名譽社員而非改成現職社員嗎?
這由貴社決定,有些人希望只要為新社員訂購新名牌,若社員仍舊用舊名牌即可。其他人則可以一個階段,一個階段就把舊名牌換上新名牌。
4.
你說的「退休」是什麼意思?
「退休」的定義由貴社理事會決定。
5.
這些改變反映在扶輪章程文件的什麼地方?
國際扶輪細則第四章4.101條至4.090條
模範扶輪社章程第5五、六、七、八、九、十及十一章
這些文件皆可在扶輪網站www.rotary.org中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