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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扶輪社職務委派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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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目 |
注
意 事 項 |
任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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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服務委員會 |
主委由社長就理事中遴派一人擔任之,然而其委員會之委員至少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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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務服務各委員會(聯誼、節目、出席、公關、社員發展、社刊、雜誌、社員) |
續聘原有之委員一人或數人連任一次,或聘用一人或數人擔任委員兩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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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活動相關委員會 |
續聘原有之委員一人或數人連任一次,或聘用一人或數人擔任委員兩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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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分類委員會 |
至少委員三人組成之每年應各遴派委員一名 |
一年者一人;任期二年者一人;任期三年者一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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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輪知識委員會 |
至少委員三人組成之每年應各遴派委員一名 |
一年者一人;任期二年者一人;任期三年者一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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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誌委員會 |
本社社刊編輯及代表當地新聞或廣告業之社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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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區職務委派原則
地區總監分配地區領導團隊每一位成員有一個責任區來"輪流"服務。因此不期望任何人在同一職位服務超過兩年以上。但是RI理事會政策提供委員會要延續性而有三年的任期者則除外。
地區職務委派重點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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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目 |
注 意 事 項 |
任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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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區財務委員會 District Finance Committee |
至少三位 |
任期採三、二、一年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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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區訓練人 District Trainer |
PDG或前助理總監 |
任期不得超過三次一年度 的任期 |
地區扶輪基金委員會各小組委員會
DRFC Subcommittees
遴選主委及委員重點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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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目 |
注 意 事 項 |
任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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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捐獻小組委員會 Annual Giving Subcommittee |
至少三位委員,其中一位可為PDG。 |
任期3年,委員任期要有部份重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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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捐獻/巨金捐獻或永久基金委員會 Planned Giving/Major Gifts Subcommittee or Permanent Fund Committee |
至少三位委員,其中一位可為PDG。主委、委員應在募款、銷售、行銷、公關或財務方面有專業知識者。 |
任期3年,委員任期要有部份重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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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資訊委員會 Foundation Information Subcommittee |
至少三位委員,其中一位可為PDG。主委應是地區公關委員會委員,委員為具有行銷或公關專業知識者。 |
任期3年,委員任期有部份重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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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小組委員會 Scholarships Subcommittee |
至少三位委員,應由DG和DGN共同遴選,DG、DGN為當然委員。 |
維持計劃2年的延續性/申請年度和進修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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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研究交換委員會 Group Study Exchange Subcommittee |
三位社員(採輪替原則),DG、IPDG、DGN為當然委員 顧問:前交換團領隊、前交換團團員、永久基金捐獻者、國際關係專家、當地專家人士及政府官員。 |
維持計劃2年的延續性/申請年度和交換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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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金委員會 Grants Subcommittee |
至少三位委員(採任期部份重疊),委員應由DG和DGN共同遴選,DG、DGN為當然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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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除小兒麻痺等疾病委員會 PolioPlus Committee |
至少三位委員(相關專業領域者) |
任期採多年,卸任年度不一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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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受獎人委員會 Alumni Subcommittee |
至少三位委員,其中一位可為PDG |
任期3年,委員任期有部份重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