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制度SHARE常被問到的問題
1. 問: 為何稱為分享制度SHARE
答: 扶輪社員們可以和其他扶輪社員同仁分享本身的資源;保管委員會可以和各地區分享決策制定過程;扶輪社員們可以透過扶輪基金會和世界分享扶輪。
2. 問: 地區分享制度撥配程序是如何?
答: 1.) 每年11月,地區總監、地區總監當選人、甫卸任前地區總監、及地區扶輪基金委員會主委將收到一份分享制度資料袋,內含:
l 分享制度撥配報告SHAR System Allocation Report
l 分享決定工作表SHAR Decision Worksheet。
2.) 由地區向區內扶輪社員進行意見調查,以決定一般最感興趣的計劃有那些
l 寄問卷給各社
l 透過總監月報請社員們提供意見
l 在扶輪社公式訪問時徵詢意見
3.) 收到各扶輪社之意見之後,地區職員應填妥分享決定工作表並簽名,同時註明地區決定如何撥配。繳回決定工作表的初步截止日期及地區捐助其他地區的最後截止日期是2月1日。繳回分享決定工作表的最後截止日期是6月20日
3. 問: 何謂「撥配」?
答: 「撥配」可以顯示一個地區選擇如何撥配其全部可用的地區指定基金,為參加某些特定的計劃領域預作規劃。分享制度撥配程序經過改進之後,地區可以將地區指定基金全數撥配到四大撥配類別:人道類、教育類、捐贈類及計劃加強類。然後,地區可以於截止日期前申請該類之下的計劃,以實際使用其經費。
4. 問: 在1998-99扶輪年度所捐獻的款項到那一年才能用在基金會計劃?
答: 1998-99扶輪年度的捐獻可於2001-2002計劃年度支用。因為扶輪基金會的3年投資循環,捐獻款項將先投資3年後才動用。投資之獲利將支付基金會所有行政管理、計劃營運及基金發展的費用。
5. 問: 已撥配但未使用的地區指定基金將如何處理?
答: 末使用的地區指定基金將永遠保留。未使用之項經費將移入下一年撥配。可是,應鼓勵地區儘可能撥配地區指定基金,越多越好,使得地區指定基金在可以開始動用的第一年就能用在計劃上。
6. 問: 區內有一扶輪社員捐了10,000美元給永久基金。反映在本地區的地區指定基金餘額上?
答: 捐給永久基金的捐獻及其他限定捐獻不能列入分享制度總金額,因為捐獻者已預先指定款項之用途。如捐獻時提出要求,永久基金捐獻總獲利的60%將可歸入捐獻者所屬地區的地區指定基金。
7. 問: 如地區之地區指定基金餘額不夠支付地區想要提供的獎學金。該地區現在是否可以另外再捐出不足部份之金額?地區能夠「預借」明年度的地區指定基金來支付嗎?
答: 不可以。所有捐獻必須經過3年捐獻循環。
8. 問: 往年,地區所撥配出去的經費是針對一定數量及種類的獎學金。現在則是全數撥配到教育計到之下,基金會如何知道各地區提供了那些獎學金?
答: 基金會只會記錄撥配到教育類的總金額。當我們收到申請之後,我們會將這些經費用在大使獎學金*,扶輪大學教師獎助金及,或額外的團體研究交換。地區應確保該地區有足夠的地區指定基金撥配到教育類之下,以支付所申請特定種類及數量的教育類計劃,這是地區的責任。
* 大使獎學金使用的地區指定基金,將於獎學金學生進修該年度自分享制度的帳戶扣帳,2000-2001計劃年度的獎學金於1999年10月1日截止申請,該筆地區指定基金將自該地區的2000-2001年度分享制度帳戶扣除。
9. 問: 地區如何使用人道類的擬配經費?
答: 地區可將撥配到人道類之下的經費用於下列計劃:配合助金一贊助者部份、輔助獎助金一贊助者部份、發現獎 金、扶輪義工獎助金、長期扶輪義工獎助金、新機會獎金及災禍救濟獎助金。可供人道計劃使用的地區指定基金,只能用於該扶輪年度核准的獎助金。例如,如果一地區撥配10,000美元給2000-2001計劃年度,該筆經費只用於在2000年7月1日2001年6月30日之間核准的獎助金。
某一計劃年度內在職的地區總監可藉由授權動用地區指定基金以申請獎助金的方式,來運用該計劃年度的人道類撥配經費。
未使用的人道類撥配經費將自動展延到下個計劃年度供人道類計劃使用,除非地區提出其他要求。
10. 問: 捐贈地區指定基金給3-H獎助金計劃和以地區指定基金為3-H獎助金的贊助者有何不同?
答: 撥配到人道類的地區指定基金可當作地區的3-H獎助金助者部份使用(限獎助金總額的10%,最多25,000美元)。這與捐贈經費給3-H獎助金計劃大不相同。捐贈給3-H預算的經費將由保管委員會用於擴增該年度3-H獎助金計可使用的經費。地區若將地區指定基金經費捐贈給3-H預算,就不能指定要捐贈給3-H計劃的那一個專案。
11. 問: 地區能以地區指定基金來協助別的國家進行災禍救濟嗎?
答: 可以。對於一件災禍,地區最多可將10,000美元的地區指定基金撥配到人道類計劃,以進行災禍救濟,但必須國際扶輪已經對該件災禍發出災禍救濟通報。
12. 問: 卡爾.米勒發現獎助金與使用分享制度撥配經費的發現獎助金有何不同?
答: 卡爾.米勒發現獎助金的經費來源是前社長卡爾?米勒所捐助的款項,採評比方式給獎。分享制度的發現獎助金的資格標準與卡爾十米勒發現獎助金相同,但其經費是來自地區的人道類撥配款項,因此給獎不必採用評比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