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國際扶輪3480地區 2006年地區扶輪基金研習會議 分享制度 Share System 主講人: 3480地區 前總監康義勝 PDG Kambo (城中社) |
|||||||||||||||||||||||||||||||||||||||||||||
|
分享制度 分享制度是扶輪基金會各項計劃之經費資助架構。分享制度是讓地區能對於如何使用捐獻款項有發言權,並使地區能參加最感興趣的扶基會計劃。透過分享制度,所有地區的年度捐獻在捐獻年度結束時加總起來,分成兩種基金。每一地區年度捐獻的50%列入地區指定基金(DDF)。各地區有機會運用其地區的指定基金,用於資助該地區所選擇參加的基金會計劃。地區年度捐獻總數剩餘的50%則列入世界基金(WF)。世界基金適用來資助每一地區都能申請的計劃,無論該地區的捐獻水準如何,例如年度團體研究交換;3H獎助金、個人獎助金以及任何新的試驗計劃。 建議討論題目 n為何稱為分享制度 扶輪社員們可以和其他扶輪社員同仁分享本身的資源;保管委員會可以和各地區分享決策制定過程;扶輪社員們可以透過扶輪基金會和世界分享扶輪。 n地區分享制度撥配程序 1. 每年一月,地區扶輪基金委員會主委將收到一份分享制度資料袋,內含分享制度報告及分享制度地區工作表。 2. 然後由地區向地區輪社員進行意見調查,以決定一般最感興趣的計劃有哪些 - 寄問卷給各扶輪社 - 透過總監月報請社員們提供意見 - 在扶輪社公式訪問時徵詢意見 3. 收到各扶輪社之意見之後,地區扶輪基金委員會決定如何使用地區指定金。當該地區寄出它的獎助金請求書,例如地區簡化獎助金、配合獎助金、大使獎學金、以及捐獻給國際研究中心,當保管委員會通過該獎助金請求書時或做出捐贈時,扶輪基金會將從地區分享制度帳目中扣除這些金額。 4. 地區必須在3月1日前向扶輪基金會提出他們的獎學金捐贈以允許受贈地區及時將該捐贈併入他們的計劃裡。(例如,地區捐贈一個獎學金時。該受贈地區需要時間去宣導該獎學金和挑選擇學人。) 常問到的問題 問:在2005-06扶輪年度所捐獻的款項到哪一年才能用在基金會計劃? 答:2008-09才能支用。因為扶輪基金會的3年投資循環,捐獻款項將先投資3年後才動用。投資之獲利將支付基金會所有行政管理及基金發展的費用。
問:已撥配但未使用的地區指定基金將如何處理? 答:未使用之經費將移入下一年來使用。可是,應鼓勵地區儘可能使用地區指定基金,使得地區指定基金在可以開始動用的第一年就能用在計劃上。
問:區內有一扶輪社員捐了10,000美元給永久基金。為何沒有反映在本地區的地區指定基金餘額上? 答:捐給永久基金的捐獻及其他限定捐獻不能列入分享制度總金額,因為捐獻者已預先指定款項之用途。如捐獻者於捐獻時提出要求,永久基金捐獻總獲利的50%將可歸入捐獻者所屬地區的地區指定基金。
問:地區指定基金餘額不夠支付地區想要提供的獎學金選項。該地區可否藉由「預借」明年度的地區指定基金來支付該選項不足部分之金額嗎? 答:不可以。所有捐獻必須經過3年捐獻循環。
2006-07年度 & 2007-08年度 DDF分配情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