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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扶輪青少年交換計劃指導方針 Guidelines for the Rotary International Youth Exchange Progr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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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有關扶輪社所贊助的國際青少年交換的聲明以供參考: 1.許多成功的交換計劃皆是在一個學年內完成,並且為了增進國際間的了解及親善,不是全部的活動計劃都是雙向的。如果雙方認可,所有列述的責任皆可委派給被指定一方以外之個人。 2.國際扶輪青少年交換計劃並非只是扶輪社員子女才有權參加,而是歡迎任何扶輪社員、扶輪社或地區推薦的合格年輕人參與。 3.最重要的是謹慎挑選參加青少年交換計劃的所有人選,應以最謹慎和周詳的態度來實施。 a) 雙邊認可適齡的候選人應繳交一份書面申請書,並參與甄選程序,包括社級與地區級申請人個人及其父母的面談。 b) 接待扶輪社或地區應根據書面申請及個人面談,謹慎挑選接待家庭。如係長期交換,學生最好是由3或4個家庭輪流接待。 c) 接待扶輪社應為每一個交換學生挑選一位扶輪社社員輔導員(Rotarian counselor),作為交換學生、扶輪社、地主家庭及整個社區之間的連絡人。輔導員不應由學生的接待家庭的人來擔任,而且應該接受訓練,以便解決交換期間可能發生的問題或困難。如果輔導員為了建立關係而在交換初期短時間內接待交換學生,應指派另一位社員作為臨時輔導員(Temporary counselor)。 4.派遣扶輪社或地區應該為交換人員及其家長作說明會,包括介紹當地扶輪社及其活動的簡報,並安排交換人能被接待扶輪社或地區所接受。接待扶輪社或地區也應為來訪的學生提供輔導計劃(Orientation program)。因為一個國家當地的法律及習俗可能與世界其他地方大不相同,輔導內容應包括青少年應該知道的當地法律及習俗。 5.每一位交換學生的父母應提供給交換人健康保險、意外事故險及責任保險,其保額達到對方的要求,其保險期起自交換人離家起,至交換人回到家之日止。所有由接待扶輪社或地區所認可的保險,其全部的保險證明,並發自可靠的保險公司,應在交換開始以前送到接待扶輪社或地區。這些保險醫藥給付不得低於10,000美元,因意外事故使人致死或殘廢之意外險保額也不可低於8,000美元。 6.交換人的家長應負責提供足夠的衣服及往返接待地區的交通費用。 7.交換人在參加活動期間不得在接待扶輪社所屬社區附近外旅行,除非得到交換人的家長及參與的扶輪社或地區的同意。 8.在交換期間,交換人不准在任何情況下操作或駕駛任何型式的機動車輛,也不得在接待國家內擁有任何機動交通工具。 9.交換人應在離家之前與其未來接待家庭彼此要先有連繫。 10. 接待家庭必須提供交換人飲食及住宿,並負起如交換人家長一樣的責任及督導,以確保交換人的福祉。 11. 交換人及家長必須書面同意所有派遣及接待雙方扶輪社或地區所規定的交換計劃的要求。交換人表現的行為舉止要永遠為自己、祖國及扶輪爭光,並努力適應接待國的生活習慣。交換期間,交換人必須接受並服從接待家庭及扶輪社或地區的管教及督導。交換人必須依照其家長及接待扶輪社或地區所同意的時間及路線回家。 12. 任何不遵守計劃要求的交換人,將被撤銷資格。接待扶輪社或地區可儘早按其家長或贊助社及地區所同意的路線予以遣送回家。 13. 從事該項交換活動的所有扶輪社及社員對交換團體所期望之各點要詳列在草約上,尤其是在有關輔導及交換地點之選擇。 14. 任何其他條款只要不違背以上所列,並且對交換計劃有必要及方便皆可被相關扶輪社或地區採用。 除上述以外,以下的部份只適用於低於大學程度的全讀在學青少年(Young people in full-time education)參加整學年的活動。 15. 由理事會設計並由國際扶輪所印製標準的青少年交換申請表格,期望各社及地區來使用。 16. 交換人的年齡在交換開始時應該是在15到18歲半之間,除非雙方的社及地區同意其他的年紀。交換人需有良好的品德,他們的學業成績應在中上,最好是班上的前三分之一。長期交換以一個學年為限。不過必要時可酌情提前於假期中開始並延長到假期末了結束。 17. 接待扶輪社或地區應該仔細的挑選,最好三或四個連續的接待家庭給每一位交換人,並提供全部的教育費用,安排適當的學業課程,指派扶輪輔導員,並提供說明講解的活動,及持續的保持與交換人聯繫以使交換人熟悉接待社區。 18. 接待扶輪社或地區應當提供雙方所決定的少量的每月零用金給交換人。如學校不供應伙食,每月的零用金應含伙食費。 19. 在他們返家後,交換人及其家長均應該被鼓勵去參加由地區青少年交換委員會所主辦的近期歸國的交換學生回國簡報會,其目的是在幫助他們如何回到各自的家庭、學校及社區的環境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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