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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獎助金 Q & A

配合獎助金常被問到的問題

FAQs


問: 當申請時,本扶輪社/地區是否必須有資金在手上?

答:不必,所有基金會要求於申請時,衹要得到參與扶輪社/地區之〝承諾Commitment即可提出。在獎助金申請核可及該獎助金付款必須支付給計劃受款人之間,有15個月的時間期限。亦即你必須在15個月中籌足所需活動基金。

問: 配合獎助金是否能使用於已開發國家的計劃中?

答: 可以。獎助金計劃於已開發國家中必需符合人道需求並是直接對經濟上困境者施惠。

問: 配合獎助金是否能使用於非扶輪國家?

答: 不能。因為,在計劃國家的扶輪社在任何獎助金計劃中扮演一種很重要的角色。它必須能夠監督計劃的執行並需親自參與協助當地各項安排規劃工作。正如同其他扶輪基金會的計劃一般,配合獎助金的其中一項目的,便是要去強化在各個不同國家的扶輪社員之間的關係。因此,在一個獎助金計劃兩方的國家中都必須有扶輪社員的參與。

假如你希望在非扶輪國家從事一個計劃,則需要申請的是輔助獎助金Helping Grants

問: 一個單獨的扶輪社是否有獎助金計劃次數上的限制?

答:是的。每一個單獨的扶輪社或地區(於計劃國家中擔任共同贊助者co-sponsor)在任何一次衹許有五個活動計劃。如果某個扶輪社想開始第六個計劃時,則它必須先結束一個活動計劃或完成一個正在進行的計劃才可以。當一份結論報告書送達扶輪基金會並由扶輪基金會職員通知該報告書完整並符合標準時,一個計劃才算完成。然而,對於一個扶輪社(擔任計劃國家以外的主要贊助者)的贊助則沒有獎助金次數上的限制。

問: 配為何合獎助金計劃必須屬於國際性質?

答: 因為扶輪基金會在定義上是在扶輪四大服務的國際服務中工作。它的任務便是透過人道及教育計劃來促進〝國際〞和平與瞭解。

問: 配合獎助金計劃的費用申請與支付為何需費時良久?

答: 許多申請書往往是遺漏了各種必備的文件與資料。於是扶輪基金會辦事員必須聯繫贊助者並要求那些遺漏的資料。這增添不少申請過程的時間。因此,扶輪基金會特別呼籲各位社員申請時務必先詳讀表格規定並確認附上所有需要的附屬文件。一個完整之申請案要較不完整者處理起來要快得很多。這在付款時亦同。扶輪社/地區愈快的遞送所需的文件及捐款給扶輪基金會,則扶輪基金會將會愈快的遞送獎助金獎金。

問:我們能不能以幫助個人為由申請獎助金?

答:不行。配合獎助金必須至少嘉惠6個人。能嘉惠整個社區的計劃將予以優先考慮。

問: 可不可以用於資助興建房舍?

答: 不可以。可是,一旦蓋好之後,配合獎助金可用於協助購買內部設備。

1997年開始為期3年,扶輪基金會放鬆興建房舍之限制,允許為極度貧窮的家庭興建廉價庇護所。在特定條件之下,基金會的輔助獎助金、配合獎助金及3-H獎助金計劃的經費可以破例用於興建簡單的單一家庭住宅。這些住宅可庇護生活在極貧困環境中,或因天然災害或其他緊急事故而流離失所的家庭。必須符合現行所有關於適當的庇護所的指南及其他為此類營建工程所特別制定的指南,才能從輔助獎助金、配合獎助金或3-H獎助金獲得興建此類庇護所的經費。細節請參考扶輪基金會手冊或向世界總部的配合獎助金課洽詢。

問: 計劃所在地國家的扶輪社必須捐獻經費給配合獎助金計劃嗎?

答: 並不要求當地扶輪社捐獻經費給配合獎助金計劃。可是,鼓勵當地扶輪這麼做,以證明他們對於該計劃有相當大的參與。